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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殡仪馆 殡仪服务项目减免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为了构建和谐会,深化殡葬改革,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丧葬需求,依据《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吉民发201172号文件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减免殡仪服务项目费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免收以下六项殡葬服务费用

1、免除普通车辆接运遗体费(城区100/,农村起车费60元,行车按单城里程每公里收费1.5元,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价,不另收空驶费。遗体接运车的等候每超过1小时加收10元)

2、免除2日内普通冷(冻)遗体存放费(城区30//天,农村25//

3、免除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城区150/具,农村90/具)

4、免除1个普通卫生纸棺费(100/个)或一次性装尸费(30元/个

5免除1普通骨灰盒费(100元/只)

6、免除1普通骨灰寄存费(城区40/年,农村25/年)

  丧事承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原件、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经查后,确定对符合条件的,结算丧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除所规定的基本葬服务费用外,所选择的单项减免项目费用超规定标准的或超出的其它自主选择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费用,对于低于减免规定标准总费用部分,不抵返现金。无名尸减免费用除按实际存放天数产生的费用核算外,其他减免项目不变。

二、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用,分别按城镇或农村的普通型收费基本标准的50%收取。早死婴儿火化费标准为20/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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